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
关于2023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黔人社技鉴函〔2023〕2号
各市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:
为统筹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和服务工作,便于社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,现就2023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请按照《2023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》(见附件)做好各职业(工种)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工作,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(简称“评价机构”)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评价计划。项目制培训、享受证书直补的评价活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,如有新增或调整计划,经属地市(州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实施。
二、评价机构按照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原则承担主体责任,按程序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“谁督导、谁负责”原则落实监管责任,加强对评价机构工作指导,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环境下顺利开展,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检验,为社会广泛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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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人社技鉴函〔2023〕2号
各市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:
为统筹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和服务工作,便于社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,现就2023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请按照《2023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》(见附件)做好各职业(工种)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工作,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(简称“评价机构”)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评价计划。项目制培训、享受证书直补的评价活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,如有新增或调整计划,经属地市(州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实施。
二、评价机构按照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原则承担主体责任,按程序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“谁督导、谁负责”原则落实监管责任,加强对评价机构工作指导,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环境下顺利开展,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检验,为社会广泛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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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黔人社技鉴函〔2023〕2号
各市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:
为统筹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和服务工作,便于社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,现就2023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请按照《2023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》(见附件)做好各职业(工种)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工作,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(简称“评价机构”)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评价计划。项目制培训、享受证书直补的评价活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,如有新增或调整计划,经属地市(州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实施。
二、评价机构按照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原则承担主体责任,按程序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“谁督导、谁负责”原则落实监管责任,加强对评价机构工作指导,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环境下顺利开展,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检验,为社会广泛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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